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18,100 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上述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韩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过公司办公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5-008)。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010)。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65.51 元/份。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3 年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57)。
于注销 2023 年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
销 2025 年激励计划合计 86,000 份股票期权。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 2023 年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于作废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董事会在本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公司对
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作废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65.21 元/份。
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向 5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81.3 万份股票期权。
序号 项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注 1:该数量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因董事会未在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因此该部分期权作废失效。
(三)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调整情况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
计 86,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6 人减
少至 52 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由 1,813,000 份减少至 1,727,000 份。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予以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65.21 元/份。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鉴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
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关联董事王石泉回避表决。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本
次可行权数量为 518,100 份。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同意《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
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于 2026 年 2 月 20 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
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本项行权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具的“天健审〔2026〕3-80 号”上海步科自
(1)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
(2)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现营业收入 72,365.48 万元,较 2024 年同期
润 7,248.10 万 元 , 较 2024 年 同 期 增 长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
同期增长 80.8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
到目标,满足行权条件。
B 级及以上 B 级以下
评价标准 (含 B (不含 B
级) 级)
个人层面期 激励对象 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B 级
权成就比例 及以上(含 B 级),个人层面期权成就比例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 均为 100%
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公司层面期权成就比例×个人层面
期权成就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
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2 名,可行权数量占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
共计 518,10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
(四)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因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决定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86,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2 月 21 日
(二)行权数量:518,100 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行权人数:52 人
(四)行权价格:65.21 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
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第一个行权期。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24 日-2027 年 2 月 19 日
(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占已
已获授予的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 获授予股票期权
期权数量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
书
小计 70,000 21,000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业务技术骨干以及重要管理人员
(50 人)
小计 1,657,000 497,100 30%
总计 1,727,000 518,100 30%
注:1、上表已剔除已离职所涉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经届满。经核实,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2 名激励对象符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
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
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 518,100 份,行权价
格为 65.21 元/份。
五、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
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
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
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
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