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经届满。
经核实,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2 名激励对象符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
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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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