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6-024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50元,每股转增0.30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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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0 股,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97,734,544 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
本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扣除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 232,811
股后的股份 397,501,733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
税 ),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转 增 0.30 股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本为 516,985,064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
果为准)
。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
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397,501,733×0.50)÷397,734,544≈0.4997 元/股。
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总股本=(397,501,733×0.30)÷397,734,544≈0.2998。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4997)÷(1+0.299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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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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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
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
收优惠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0 元。
(5)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
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情形。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97,734,544 119,250,520 516,985,064
三、股份总数 397,734,544 119,250,520 516,985,06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16,985,064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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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0.03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有关问题: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771179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