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5 19: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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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6-026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布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应法律意见书。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专项报告》。同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和归属名单、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书。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78,740,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
  公 司2025 年半 年 度利润分 配 方 案为 :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6月30 日总 股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
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元/股)=14.093;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六、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核查意见;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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