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授予价格调整, 以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进行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
意见
经核查, 我们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
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
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 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成就。
综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
的 183 名激励对象办理 3,086,8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二. 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且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96 元/股调整
为 8.86 元/股。
三. 关于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 我们认为: 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系鉴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要求的情形,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合计 61,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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