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收到债
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
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
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
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
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重组中心申请
庭外重组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
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
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处
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申请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
组中心来函《关于就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组事项征询意见的函》,
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为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综合评
估,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已被列入《福田
企业重组服务中心 2025 年第一批重组协调人名录》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
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
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项目受理通知书》,获
悉申请人提交关于公司的重组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
心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经征询公司意见且公司表示无异议后,重组
中心决定予以受理。
三、风险提示
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
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
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本次
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