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2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85,199,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5,199,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5,199,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5,199,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5,199,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5,199,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85,199,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85,199,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股数 85,199,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85,199,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85,199,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股数 85,199,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5,199,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9,010,7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毕胜民、毕一明、董宝华、孙希忠、赵权回避表决。
(十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 700 100% 0 0% 0 0%
分派预案的议案
(十)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 700 100% 0 0% 0 0%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一)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00 100% 0 0% 0 0%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四)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 700 100% 0 0% 0 0%
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洪乔、方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
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