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5 19: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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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4)已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计 109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93,202,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1,551,51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8 人,代表股份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50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1,551,5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5%。
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654,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60%;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2%;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654,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7,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60%;反对 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2%;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欣律师和李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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