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6-0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14:30 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5 日 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5 日
室。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7 人,代表股份 72,991,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份总数的 8.6985%。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26 人,代表股份 12,001,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302%。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报告和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55,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4%;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65,80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55,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4%;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65,80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589,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2%;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599,30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四)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43,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1%;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53,90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五)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9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3%;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808,10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0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0%;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818,10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上述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上述第(一)至(四)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五)、(六)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王勇先生、罗楚湘先生、孟兆胜先生的《2025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