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
致: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请
和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刘巧雯律师、
黄镜人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
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
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
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
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并且基于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律师的文件的正
本以及经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合法、有
效的。
现发表法律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议决议召开的。
网站 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通知中
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议
案、股东登记等事项。
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按照通知,
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上午 10:00
在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兴先生主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在 2026 年 5 月 18 日交易完毕后登
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共 计 76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36859753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41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0 人,代表股份 82851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8635%。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股东”
)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8
人,代表股份 188435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4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5584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0 人,代表股份 828511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635%。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议案
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表决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根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表决结果
为:
。
表决结果:以 375478096 股同意,1281050 股反对,1235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438978 股同意,1281050 股
反对,1235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62%。
表决结果:以 375530296 股同意,1239050 股反对,1133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491178 股同意,1239050 股
反对,1133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32%。
。
表决结果:以 375542596 股同意,1219550 股反对,1205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503478 股同意,1219550 股
反对,1205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85%。
。
表决结果:以 375480296 股同意,1286050 股反对,1163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441178 股同意,1286050 股
反对,1163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579%。
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以 375467996 股同意,1304950 股反对,1097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428878 股同意,1304950 股
反对,1097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26%。
。
表决结果:以 375351586 股同意,1411460 股反对,1196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312468 股同意,1411460 股
反对,1196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748%。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以 375559096 股同意,1202050 股反对,1215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519978 股同意,1202050 股
反对,1215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61%。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以 375570596 股同意,1188250 股反对,1238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531478 股同意,1188250 股
反对,1238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71%。
案》
。
表决结果:以 375403396 股同意,1359350 股反对,1199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364278 股同意,1359350 股
反对,1199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98%。
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以 375325696 股同意,1447850 股反对,1091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286578 股同意,1447850 股
反对,1091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374%。
表决结果:以 374655796 股同意,2090650 股反对,1362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6616678 股同意,2090650 股
反对,1362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824%。
表决结果:以 375501296 股同意,1246150 股反对,1352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462178 股同意,1246150 股
反对,1352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93%。
和集成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75667596 股同意,1091250 股反对,1238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628478 股同意,1091250 股
反对,1238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18%。
的议案》
。
表决结果:以 375421196 股同意,1331650 股反对,12980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17382078 股同意,1331650 股
反对,1298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442%。
案》
(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61%。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20%。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4%。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42%。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59%。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陶兴得票数为 1494702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217%。
陶安祥得票数为 14140175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399%。
陶良凤得票数为 14145433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78%。
张卫新得票数为 14148333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832%。
王桂琴得票数为 1419270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186%。
沈义成得票数为 14465434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660%。
案》
(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63%。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4%。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齐保垒得票数为 14533272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260%。
金华得票数为 14183008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72%。
曹新亚得票数为 14244549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938%。
同时,本次股东会宣读了公司独立董事代表齐保垒先生所作的独
立董事 2025 年度书面述职报告。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公告列明的事项相
符,在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事项以外的新提案,
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
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
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
东会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
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祁麟律师
经办律师:刘巧雯律师
经办律师:黄镜人律师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