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5 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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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5日(周一)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即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份392,039,3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849%。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2,763,950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99%;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份以外的股东、董事、高管)共1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80,271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6%。
海分所的杨振华律师、陈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84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396% ;反对2,0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84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396% ;反对2,0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89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543% ;反对2,0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40,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468%;反对2,0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90%;弃权1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2%。
  表决结果:通过。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732,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115% ;反对2,1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73,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97%;反对2,1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56%;弃权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62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845% ;反对2,2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投票情况:同意388,823,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796% ;反对3,060,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6,73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3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967%;反对2,4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43%;弃权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0%。
   其中徐团华、徐庆芳、孟晨鹦、郭荣娜、曹华对第7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
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382,759,05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389,51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569% ;反对2,3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杨振华律师、陈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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