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5 1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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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6-02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同意注册,碧兴物联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70,903.56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到账。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3]第ZL1001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支行(以下简称
“华夏银行深圳建安支行”)新增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智慧水务
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与商业银行
及保荐机构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华夏银行深圳建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开立,并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对应募投项目
碧兴物联    华 夏 银 行 深 圳 10884000000374697   智 慧水 务大 数据 溯 源
        建安支行                            分析服务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
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抄送给丙方。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
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
否与约定一致。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
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
赂或利益输送。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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