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6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6/6/1 - 2026/6/2 2026/6/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4 月 24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30,489,7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439,180.40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6/6/1 - 2026/6/2 2026/6/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本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持股 1 年
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
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人民币 0.072 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
理。
(3)对于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8 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
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62-2819178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