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 2026年5月2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1,250,000股
一、本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份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
数量为 1,22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7%。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数
量为 1,12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1%;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为 1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首次授予日 2026/4/29
首次授予实际登记数量 1,125.00万股
首次授予实际登记人数 132人
首次授予价格 8.03元/股
发行股份
股票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2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2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1,1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8.03 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情况
首次授予登记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 拟授出全部权
本的比例
(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
陆一品 50.00 4.08% 0.08%
责人、董事会秘书
王晓光 董事、副总裁 24.00 1.96% 0.04%
孔东华 副总裁 24.00 1.96% 0.04%
郝建男 副总裁 24.00 1.96% 0.04%
杨渭清 制造总监 24.00 1.96% 0.04%
小计 146.00 11.92% 0.2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127 人) 979.00 79.92% 1.49%
合计 1,125.00 91.84% 1.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
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4%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3%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3%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江苏
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905 号):截至
币 90,337,500.0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1,250,000.00 元,资本公积(资本
溢价)人民币 79,087,500.00 元,增加后股本为 667,882,480.00 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250,000 股,已于
到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56,632,480 股增加至
持股比例由 50.83%被动稀释为 49.97%,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11,250,000 11,25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56,632,480 0 656,632,480
总计 656,632,480 +11,250,000 667,882,480
八、授予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人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徐玲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为 64.58%;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徐国忠、徐彬、沈惠萍、徐玲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为 63.49%,权益
变动触及 1%刻度。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股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并计算)
控股股东:国茂减速
机集团有限公司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股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致行动人:徐国忠 34,293,900 5.22% 34,293,900 5.13%
一致行动人:徐彬 43,830,522 6.68% 43,830,522 6.56%
一致行动人:沈惠萍 1,913,880 0.29% 1,913,880 0.29%
一致行动人:徐玲 10,263,854 1.56% 10,263,854 1.54%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总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其费用应在解除限售期内,以对解除限售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在经营性损益中
列支。公司将在本次激励计划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根据最新取得
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1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
总费用为 8,741.25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
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