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3 月 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
(九)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回购注销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已离职,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离职人员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的
激励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00 万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情况
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离职人员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4.80 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7.44 元/股。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44,500 -48,000 17,796,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7,504,018 - 77,504,018
总 计 95,348,518 -48,000 95,300,518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为准。
三、本次作废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或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
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经营管理及核心骨干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
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福泵业已就本次事项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
次作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