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5 1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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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由“24.59 元/股”调整
为“24.47 元/股”,发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 26,242,401 股(含本数)”调整为
“不超过 26,371,092 股(含本数)”。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
议、第七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
数量将按以下方案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数量具体内容如
下: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4 月 29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4.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
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
式如下: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
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1 元人民币(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26,242,401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数的 19.87%,
未超过 30%。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
的,舍去取整。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
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
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
商确定。
   二、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
   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8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6,590,084.61 元。基于公司发展长远考虑,剩余利润
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股份由 2,465,600 股变更为 2,562,300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调整。以公司剔除目前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129,513,336 股计
算分红总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6,577,707.01 元(含税)。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4.59 元/股-0.12 元/
股(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下取整)=24.47 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4,530.06 万元(含本
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减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
金总额 30%的部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
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已由 24.59 元/股调整为 24.47 元/股,因而对本次
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做出调整,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26,242,401 股(含本数)调整
为不超过 26,371,092 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
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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