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陵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庐陵支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泰科技”),就鑫泰科技向赣州银行庐陵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 5,000 万元。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以
下简称“赣州银行吉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水金
诚新材料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水金诚”),就吉水金诚向赣州银行吉水
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 6,305 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鑫泰科技、
吉水金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鑫泰科技)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陵支行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
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
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吉水金诚)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
债务人:吉水金诚新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6,305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
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如
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42,28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5.19%;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