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062,50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8,835,624 股,不送红股。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总股本*10=48,059,374.00÷98,181,249*10=4.894964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 98,181,249 股(含回购股份)折
算 的 每 10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数 = 转 增 股 份 总 数 / 总 股 本
*10=28,835,624÷98,181,249*10=2.936978 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894964)/(1+0.2936978)
(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公
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和转
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和转增总额。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8,181,24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7,016,873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
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年 6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2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转增股本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300,000 67.53 19,890,000 86,190,000 67.86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881,249 32.47 8,945,624 40,826,873 32.14
总股本 98,181,249 100.00 28,835,624 127,016,873 100.00
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27,016,873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57 元。
九、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98,181,249 股(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10=48,059,374.00÷98,181,249*10=4.894964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 98,181,249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
的 每 10 股 资 本公 积 金 转 增股 本 数 = 转增 股 份 总数 / 总股 本 *10=28,835,624 ÷
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894964)/(1+0.2936978)(保留到小数
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伟明及其近亲属宋丽敏、杨诚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韩挺及其近亲属韩长洪、徐杏芳,持股 5%以上股东金华市诚昊
电器有限公司、金华科隆塑胶有限公司、瑞昌卓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金华卓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昌亿和创业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金华亿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首次公开发行时任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和数量将予以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予以相
应的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郭康丽
咨询电话:0579-83793333,传真电话:0579-89123969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