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5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74 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16.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7 元/股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25日,并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为7.37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激 励 对 象 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 2026 年 4 月 18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8)。
(三)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等 议 案 。 2026 年 4 月 24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五)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当天(经核查,其在股票买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激励
计划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
格;另有 2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部分权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剩余权益调整到预留权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7 名调整为 174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5日
(二)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三)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数量:1,116.30万股
(五)首次授予人数:174人
(六)授予价格:7.37元/股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
姓名 职务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陈习良 50.00 3.64% 0.097%
财务总监
姚如卿 职工代表董事 15.00 1.09% 0.029%
张用钊 副总经理 30.00 2.19% 0.058%
伍伟成 副总经理 30.00 2.19% 0.058%
颜文革 副总经理 30.00 2.19% 0.058%
中层、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61.30 70.02% 1.873%
首次授予小计 1,116.30 81.31% 2.17%
预留 256.6618 18.69% 0.50%
合计 1,372.9618 100.00% 2.6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和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
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公司不得授出
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后再另行确定。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起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对不得授予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登
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
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
可解除限售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解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1 触发值 2 目标值 触发值 1 触发值 2
(Am) (A1) (A2) (Bm) (B1) (B2)
第一个考核期 110,000.00 105,000.00 100,000.00 14,000.00 12,600.00 11,200.00
年度
第二个考核期 130,000.00 120,000.00 110,000.00 20,000.00 18,000.00 16,000.00
年度
第三个考核期 150,000.00 140,000.00 130,000.00 30,000.00 27,000.00 24,000.00
年度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
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度对应系数(X1,X2)
A≥Am X1=100%
A1≤A<Am X1=90%
营业收入(A)
A2≤A<A1 X1=80%
A<A2 X1=0%
B≥Bm X2=100%
B1≤B<Bm X2=90%
净利润(B)
B2≤B<B1 X2=80%
B<B2 X2=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X=MAX(X1,X2)
注:1、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1 触发值 2 目标值 触发值 1 触发值 2
(Am) (A1) (A2) (Bm) (B1) (B2)
第一个考核期 2027 年度 130,000.00 120,000.00 110,000.00 20,000.00 18,000.00 16,000.00
第二个考核期 2028 年度 150,000.00 140,000.00 130,000.00 30,000.00 27,000.00 24,000.00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
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度对应系数(X1,X2)
A≥Am X1=100%
A1≤A<Am X1=90%
营业收入(A)
A2≤A<A1 X1=80%
A<A2 X1=0%
B≥Bm X2=100%
B1≤B<Bm X2=90%
净利润(B)
B2≤B<B1 X2=80%
B<B2 X2=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X=MAX(X1,X2)
注:1、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 S 划分为(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S≥90 80≤S<90 60≤S<8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Y) 100% 80% 60% 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可解除限售比
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指标
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及企业成长的最终体现。净利润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效
益的重要指标,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
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
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
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了以下业绩考核目标,2026
年-2028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1 亿元、13 亿元和 15 亿元,与 2025 年相比增长率分别为
划设定了具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考核指标,有利于激发和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
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个人还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
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
的考核目的。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对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该等费用将
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1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
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首次授予 需摊销的
权益工具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权益数量 总费用
限制性股票 1,116.30 1,719.10 744.94 658.99 257.87 57.30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
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
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
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及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如下情形:
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以下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
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