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天成: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5 17:05: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571    证券简称:国科天成   公告编号:2026-023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
 议材料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珏典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科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二次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
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研
发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涉及有关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证券条件的说明、发行概况、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募
集资金用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等内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
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含本数)
                                  ,
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
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
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担。
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
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
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
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
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
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
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
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
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
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
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
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
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公司制定了《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
等。其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规定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或
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拟对变更、解聘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可转债受
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公司董事会、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
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
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本
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
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99,374.96      85,000.00
   注:上述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非制冷红外探测器建设项目不包含项目总
 投资额中的铺底流动资金以及租赁费部分,近红外 APD 光电探测器产线建设项目
 不包含项目总投资额中的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建设项目不包含项目总投
 资额中的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以及租赁费部分。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
 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
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本次发行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并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表决 0
票。
  本次发行方案将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
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科天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