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当天(经核查,其在股票买
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
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另有 2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次拟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部分权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剩余权益调整到预留权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7 名调整为 174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益的情况。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如下情形:
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以下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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