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 2026-03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被担保人名称
称“鑫鸿电缆”)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3,6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民币 10,6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人民币 243,575 万元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或“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人民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芜
湖人民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鸿电缆与徽商银
行芜湖人民路支行自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9 年 5 月 25 日期间办理的各类融资
类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600 万元(含
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3,6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 2026 年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鑫科材料间接持股 80%
法定代表人 许振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RA1RP9Q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地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88 号
注册资本 4,5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开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
贸易;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218.43 25,709.3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6,817.74 13,715.26
资产净额 12,400.69 11,994.10
营业收入 10,064.65 34,763.13
净利润 406.58 1,742.01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
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
费等)。
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
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
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
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鸿电缆,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
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 30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
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鸿电缆提供担保人民币3,600万元。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3,5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6.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
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
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
保额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5.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