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6-023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苏州工业园区得数聚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得数聚才”)
持有公司股份 2,591,3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长兼总经理龚轶先生为得数聚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得数聚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得数聚才于近日收到其有限合伙人苏州智禹嘉通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禹嘉通”)出具的《退伙申请》,基于自身资金需
求,智禹嘉通申请从得数聚才退伙,委托得数聚才减持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并
由得数聚才将减持所得款项向智禹嘉通进行定向分配,得数聚才的其他合伙人均
不参与此次减持和分配。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收到得数聚才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智禹嘉通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共计 1,125,79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
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相关事
项,本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主体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龚轶先生不参与本次减持,
不涉及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得数聚才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591,389股
持股比例 2.11%
IPO 前取得:1,423,84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167,549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有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股) 形成原因
公司实际控制
得数聚才 2,591,389 2.11% 人龚轶控制的
第 企业
一 苏州工业园区高维企 公司实际控制
组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4,071,267 3.32% 人王鹏飞控制
限合伙) 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
王鹏飞 14,823,125 12.09%
人
公司实际控制
龚轶 12,240,578 9.99%
人
签订《一致行
卢万松 4,371,284 3.57%
动协议》
合计 38,097,643 31.08% —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得数聚才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125,794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9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25,794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16 日~2026 年 9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得数聚才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不违反本企
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发行价将进行相应
的除权除息调整。
(4)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
合理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及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要求。
(5)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次减持时,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
减持计划。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
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因其有限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首发前股份,控
股股东不减持。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得数聚才根据其有限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减持,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
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按照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公司股票期间,相关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