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6-025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9 日和 2026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
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 37 亿
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
过 30.3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 6.70
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30,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商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3,000 万元。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
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
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和 2026 年 5 月 21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2026-014 号)和《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3 号)。
北京我爱我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北京国贸支行”)于 2026 年 1 月 8 日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额度有效期为
三年,北京我爱我家在自 2026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29 年 1 月 7 日止的最高融资额
度有效期限内,可向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申请使用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 35,000
万元。公司在上述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并于同日与
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新西南
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南商贸”)和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控股”)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4 日与华夏银行北京国
贸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在上述最高债权额限度
内为上述主债权向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提供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上述事项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 、 2 月 5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 2026-001 号、2026-003 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向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提供担保的
进展情况
北京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以下又称“债
权人”)、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新西南商贸(以下又称“抵押人”)、昆百
大控股(以下又称“出质人”)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前述
《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各原担保合同进行相应变更与补充,其中,经各方一致同
意,将《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的最高融资额度由人民币 35,000 万元整变更为
人民币 45,000 万元整。各方确认,各原担保合同为《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债
权提供担保。鉴于《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最高融资额度根据《补充协议》进
行了扩额,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均知悉并同意对担保条款进行变更。
(二)本公司为昆百大商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提供保证
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进展情况
昆百大商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
明分行”)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
(以下又称“主合同”),
自 2026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25 日(皆含本日)的授信期限内,昆百大
商业可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使用 7,000 万元整的授信额度。为确保主合同项
下债务的履行,本公司为昆百大商业在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并于同日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上述担保进展发生后,公司对北京我爱我家、昆百大商业提供的实际担保金
额未超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累计担保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的担 本次担保进 本次新增担 本次担保进展 剩余可用
被担 占上市公司 是否关
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保额度(万 展前的担保 保金额 后的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保方 最近一期净 联担保
例 负债率 元) 余额(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比例
本公司 北京 100
新西南商贸 我爱 0% 55.01% 230,000.00 150,211.92 10,000 160,211.92 17.26% 否 69,788.08
昆百大控股 我家 0%
昆百
本公司 大商 100% 44.50% 23,000.00 6,500.00 7,000 13,500.00 1.45% 否 9,500.00
业
注:1.本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签订《补充协议》,各方确
认并同意将《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的最高融资额度由人民币 35,000 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
北京我爱我家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前述担保方与被担保方之间不存在
股权控制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686,618.72 万元,总负债
为 381,327.14 万元,净资产为 305,291.58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684,843.36 万元,总负债
为 376,764.69 万元,净资产为 308,078.67 万元。2026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二)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停车场服务;化妆品零
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珠宝首饰制造;珠
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游乐园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昆百大商业总资产为 71,606.87
万元,总负债为 28,258.35 万元,净资产为 43,348.52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
业收入为 25,922.93 万元,利润总额为 348.87 万元,净利润为 261.12 万元。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昆百大商业总资产为 78,641.09 万元,总负债为
万元,利润总额为 432.67 万元,净利润为 294.14 万元。
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 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新西南商贸、昆百大控股与华夏银行北京国贸
支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人民币 35,000 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整;将额度有效期由 2026 年 1
月 7 日至 2029 年 1 月 7 日变更为 2026 年 1 月 7 日至 2030 年 1 月 7 日。
《最高额
抵押合同》项下所申请抵押登记的最高债权额、担保数额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所对应的最高债权数额。
供担保。鉴于《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最高融资额度根据《补充协议》(以下
又称“本协议”)进行了扩额。各担保方均知悉并同意:(1)本公司、新西南商
贸、昆百大控股均同意,本协议项下扩额后产生的、以及基于《最高额融资合同》
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权,均属于各原担保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主
债权范围。
(2)各原担保合同项下约定的“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相关条款,系
指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本公司、新西南商贸、昆百大控股在此不可撤销地同
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就华夏银行北京国贸支行根据《最高额融资合同》在人民
币 45,000 万元整的最高融资额度内向北京我爱我家发放的贷款,本公司、新西
南商贸、昆百大控股均自愿按照各原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方式、期间等条
款,继续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本公司、新西南商贸、昆百大控股均同意,前
述《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
《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主债
权发生期间由 2026 年 1 月 7 日至 2029 年 1 月 7 日变更为 2026 年 1 月 7 日至 2030
年 1 月 7 日,同步变更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期间自 2026 年 1 月 7 日至 2030 年 1
月 7 日止。
本协议与《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各原担保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
协议未尽事宜,继续适用《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各原担保合同的约定。本公司、
新西南商贸、昆百大控股均确认,其签署本补充协议已获得其内部必要的授权与
批准,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违反
其已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
起生效。
(二)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或“抵押人”)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以
下又称“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
容:
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7,000 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最高
额抵押合同》项下抵押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500 万元
整,其中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整。
含本日)。
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
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号新纪元广场地下附 1-地上附 5 层(商场)的部分不动产。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
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
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北京我爱我家、昆百大商业筹措资金开展业务
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北京我爱我家、
昆百大商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
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
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
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
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25,811.52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3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18,809.3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23.59%。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签订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