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瑞和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部分参会股东投票反对而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
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06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76,245,112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6.688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3,807,604 股,约占公司总
股份的 40.74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437,508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5.9438%。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7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4,098,457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 6.3838%。(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5,576,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2725%;反对20,626,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2%;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08%;反对20,626,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
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5920%;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
同意 155,396,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8.1706%;反对 20,788,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55%;弃权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9,6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51%;反对 20,788,9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2668%;弃权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1%。
同意 155,395,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8.1699%;反对 20,801,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28%;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4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00%;反对 20,801,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6.3201%;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155,506,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8.2333%;反对 20,690,1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94%;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0,1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34%;反对 20,690,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8566%;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4,170,8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665%;反对 20,719,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63%;回避 151,311,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30%。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5,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28%;反对 20,719,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98%;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未审议通过。
同意 155,546,3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8.2557%;反对 20,584,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92%;弃权 11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
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6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73%;反对 20,584,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4163%;弃权 114,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
同意 158,387,5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8677%;反对 17,742,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71%;弃权 11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
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0,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973%;反对 17,742,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3.6263%;弃权 114,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