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 建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1: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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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授 权 代 表 共 158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87,028,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0.762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3 人,代表股份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0,491,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65%;反对 638,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1%;
弃权 1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0,484,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41%;反对 643,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
弃权 18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0,48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0,48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3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0,488,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0,485,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0,483,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0,473,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1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0,474,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7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朱守琛先生、黄吉芬女士、朱泽瑞女士、朱秀
全先生、徐光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287,161,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50,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37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7,13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2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44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7,13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2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44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7,13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2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44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7,13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26,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44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毕晓方女士、张兰丁先生、易明女士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287,042,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31,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92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7,038,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7,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23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7,035,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4,1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4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结论如下: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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