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提请增加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陈琛董事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公司将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15
时 30 分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上述通知发出后,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 9.1303%
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关于提请
增加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解任董事及补选新任董事的临时提案函》,东方和鑫
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
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临时提案一:《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提案具体内容为:提请股东会解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非独立董事陈琛女士。
解任理由:陈琛女士在任职期间,常年居住海外,难以充分履行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履职效果无法匹配公司治理及股东权益保障要求。陈琛女士在参与董事会相关讨论时,
表现出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方面的了解不足,难以独立、客观、专业地
发表意见并作出审慎决策,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效率。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提请股东会解任其董事职务。
临时提案二:《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该提案具体内容为:提请股东会补选龚艳平女士(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经东方和鑫审慎核查,该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所需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及充足履职时间,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若本次补选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新任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的相关意见
经核查,东方和鑫具备合法的提案主体资格,临时提案提交程序合规、内容合法
有效,且属于股东会审议范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基于上述核查
情况,我们同意将东方和鑫提交的上述两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保障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四、特别提示
董事陈琛不同意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理由如下:
五、备查文件
东方和鑫出具的《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解任董事及补选新任董事的临时提案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龚艳平女士简历
女,1988 年生,中国国籍,法学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 年 3 月进入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5 月担任集团法务经理,于 2017 年 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 年 3 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同年 12 月开始担任集团总经理助理。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
获得第十八届及第十九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龚艳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
系;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