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1: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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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
                   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者“保荐人”)作
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或者“公司”)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 号),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223,491,752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3.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51.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790.7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560.24 万元。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众环验字(2023)0100073 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80,901.00 万元。
   二、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
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汉川市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上述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限公司              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531501040006491
                     汉川市支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专户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便捷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
率,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
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银行账号:127909662910001)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余额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相应注销上述原募
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商
业银行及保荐人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户名        变更前开户银行         变更前银行账号               变更后开户银行
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置业有限公司       司武汉分行                              司武汉江汉支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或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
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签订等相关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协议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斌        蔡雅琴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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