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2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高新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收入以及中长期激
励、其他激励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
力、从业经验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
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考核后
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
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四)其他激励薪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发放
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
四、止付追索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
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
追回。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
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从税前薪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
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