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信信托·信华 57 号权益类信托计划)
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4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均为吴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