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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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
议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信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信信托·信华 57 号权益类信托计划)持有的内蒙古国城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方
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重组的监管要求》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公
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评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
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拟购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
定价的参考依据。立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
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
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
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参考确定了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
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
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进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
证据资料,故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特此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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