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信信托·信华 57 号权益
类信托计划)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4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联储证券”)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
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门审查,内控部门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