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4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 2026 年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
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5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8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
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76,000 万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
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
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
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
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和 2026 年 2 月 28 日在
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
与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租赁”)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
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上
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城钛业”)与环球租赁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上述担保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质勘探;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
山机械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2,612.22 220,884.64
负债总额 116,997.45 121,422.68
净资产 105,614.77 99,461.96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832.11 79,474.84
利润总额 6,622.39 13,005.09
净利润 5,510.40 10,808.48
(二)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
纬五路交叉路口东500米
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8,226.64 337,068.76
负债总额 321,092.36 302,225.38
净资产 37,134.28 34,843.38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354.48 155,700.04
利润总额 2,160.33 -24,345.61
净利润 2,160.33 -24,345.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东矿提供担保签订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到租赁合同最后一期租金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
(二)公司为国城钛业提供担保签订的《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到租赁合同最后一期租金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东矿和国城钛业提供担保,有助于东矿和国城钛业的业务发展并
满足其运营资金需求,东矿和国城钛业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
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56,241.24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49%。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
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76,241.2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106.18%。除对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