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基本原则
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上市后原则上每年进行
现金分红。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4)除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以根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
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明确意见;公司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
时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条件及程序
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该
项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
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