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其中部分内部治理制度修订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 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
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制作、销售,计算 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制作、销售,
机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 计算机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算
集成的设计、调试、维护,电子技术,计算机 机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维护,电子技术,
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非居住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变更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等情况,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半导
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的设计、技术开 体、电子元器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
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 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制作、销售,
第十四条 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的设计、技 计算机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计
术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 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维护,电子
计、调试、维护,电子技术,计算机 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
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出口业务,非居住房产租赁。(依法须经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
第七十六
/ 股东的质询。公司应当通过视频、电话、
条
网络等虚拟会议科技方式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参与股东会提供便利。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担任独立董事: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会关系;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子女;
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母、子女;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第一百一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十九条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任职的人员;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上交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人员;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露。
前款规定的“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
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
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
系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交所认定
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系指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
员。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
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
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
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第一百五 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十五条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提名
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事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
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主
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
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
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
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
第一百五
/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六条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及规划,以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ESG)议题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
指导公司围绕 ESG 目标开展工作;
(六)审阅公司 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
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
性及完整性,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督促公司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就重
要可持续发展事项的沟通;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十)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策机制 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
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 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
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 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
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 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
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 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 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第一百八
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十四条
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 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独立董 由,并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
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 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情况及决策程
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序进行监督。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 (4)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
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交所的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议。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
(4)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 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
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 (1)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便利。 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
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
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持续获得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
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
关规定。 (2)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
(1)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 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 (3)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 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
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 股东意见.
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
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 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会
(2)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 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
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 意见。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 时,公司应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
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 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
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提供便利。
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
(3)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
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
收集中小股东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发布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
和审计委员会意见。股东会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除非本章程上下文另有规定,本章程中下
除非本章程上下文另有规定,本章程
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
公司与本款第 1 目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款第 1 目所列法人或其他组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
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百三 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
十条 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
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
经理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
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董事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五)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
外。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
……
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及因新增/删除导致部分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
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以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未在以上对比表中一
一列示。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等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修订备案手续等。上述变更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修订相关制度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等事项,拟将现有《对外投
资管理办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表述同
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以上相关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
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