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23 证券简称:*ST 田野 公告编号:2026-038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代农业深加工产业园区新益路 1 号)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6,162,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83,680,2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反对股数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
无。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83,680,2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反对股数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
无。
(三)审议通过《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 83,680,2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反对股数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派的议案》
同意股数 83,622,73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反对股数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3,680,2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反对股数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
无。
(六)审议通过《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83,680,2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反对股数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3,680,29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反对股数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议案》
同意股数 83,647,14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反对股数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
无。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83,647,14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反对股数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
无。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55,521,94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反对股数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上海欣融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股数 83,647,14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反对股数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
无。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266,77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反对股数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姚玖志、勐海志存高远茶业有限公司、单丹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0,266,77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反对股数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姚玖志、勐海志存高远茶业有限公司、单丹回避表决。
(十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
序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度利润分派的
议案
关于预计 2026
交易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关于 2026 年
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力铱律师、贺宁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
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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