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5 号)核准,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3,000 万元,扣除
保荐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8,698,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1,302,00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智慧海
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智能船舶系统 370 件套及智能感知
系统 360 件套项目”变更为“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对“智慧海洋技术中心
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 16,668.38 万元(含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智慧海洋技术中心
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船舶
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和“UDC 上海项目(一期)”。原项
目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已投入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总账户并用于变更后的募投
项目。
使用状态。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57,600.00 21,511.80
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 13,575.78 12,575.78
UDC 上海项目(一期) 12,572.19 12,225.75
补充营运资金 25,816.86 25,816.86
合计 109,564.83 72,130.19
注:上表“补充营运资金”中列示金额,包括已终止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号 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金额 余额
年产智能船舶系统 370 件
套项目
海洋先 进传感器综合 智
能作业平台项目
智慧海 洋技术中心建 设
项目
船舶固 态导航雷达试 验
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72,130.19 72,130.19 56,146.18 15,984.01
闲置原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稳步推进当中,需要分期对项目进行
投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0 号),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0,581,039 股,发行价格为 9.81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299,999,992.5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981,132.07 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 294,018,860.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83 号《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1,634.83 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海南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项
目(EPC+O)”的实施。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补充流动资金 29,401.89 29,401.89
合计 29,401.89 29,401.89
注:上表“补充营运资金”中列示金额,包括已终止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如下: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投 募集资
承诺投资项目
号 资总额 总额 入金额 金余额
海洋基础工程技术服
务能力建设项目
合计 29,401.89 29,401.89 29,401.89 —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
管理类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以及当前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与
授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
过 2.6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计取得收益 703.17 万元,未
发生本金风险。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
资风险,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
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
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本议案自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议案有效期与授权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本议案自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议案有效期与授权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经过独立、审慎的判断,
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
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决议、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要求。
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海兰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铎 王立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