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决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 15:00 在深圳市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 1 栋 16F 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1,410,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4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8 人,代表股份 15,034,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3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9 人,代表股
份 15,099,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8 人,代表股份 15,034,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338%。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602,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939%;反对 8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5%;
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6,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209%;反对 8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75%;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604,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955%;反对 8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8%;
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9,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88%;反对 8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7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08%;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562,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702%;反对 8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5%;
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17,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93%;反对 8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4%;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529,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505%;反对 8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4%;
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8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27%;反对 8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11%;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006,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351%;反对 2,3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61,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22%;反对 2,3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25%;弃权 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8,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88,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310%;反对 2,3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61%;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9%。
本议案关联股东龚伟斌、陈永刚已回避表决。
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023,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455%;反对 2,3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78,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661%;反对 2,3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20%;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9%。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545,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599%;反对 8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8%;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7
弃权 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00,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67%;反对 8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01%;弃权 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