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242,070,50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7,666,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8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4,403,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6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8 人,代表股份 4,743,86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4,403,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60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13,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13%;反对 42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
弃权 3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7,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707%;反对 42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1%;弃权 34,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16,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25%;反对 42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
弃权 31,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0,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40%;反对 42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1%;弃权 31,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16,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26%;反对 42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8%;
弃权 25,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0,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82%;反对 42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8%;弃权 25,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20,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41%;反对 42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4%;
弃权 25,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93,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20%;反对 42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0%;弃权 25,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16,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25%;反对 42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
弃权 28,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9,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02%;反对 42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27%;弃权 28,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03,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71%;反对 43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0%;
弃权 28,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76,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583%;反对 43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47%;弃权 28,7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1,613,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13%;反对 425,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
弃权 31,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87,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712%;反对 425,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02%;弃权 31,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万睿成、许冉。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