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5 证券简称:儒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
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33,182,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18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672,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9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12,510,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264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8,507,94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0,05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7,357,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01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39,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4%;
反对 21,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4,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0,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5%。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77,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02,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47,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反对 1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2%。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5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2%;
反对 28,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9%;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8,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雷淮刚、邱海陵、上海宝思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上海宝诗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
计 21,682,867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47,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反对 1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3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4%;
反对 28,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8,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罗丽蓉律师和黄晖娅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