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55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30 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公司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8,288,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47.6694%。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215,902,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1483%。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386,2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211%。
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 218,25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72%;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159%;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5%;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同意 218,25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72%;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159%;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5%;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同意 218,24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76%;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3740%;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4%;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同意 218,25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72%;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159%;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5%;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公司 2025 年任职的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
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 3,98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9609%;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3656%;反对 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8%;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同意 218,25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075%;反对 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2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保的议案》
同意 218,25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172%;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159%;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5%;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
司已回避表决。
同意 3,989,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9311%;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159%;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5%;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议案》
同意 216,602,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7725%;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3251%;反对 1,686,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623%;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6 年 5 月 23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