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
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和《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
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