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1: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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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永和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
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4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510,818,72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88,580股。本次测算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 份 后 , 总 股 本 510,630,143 股 作 为 基 数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5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3,154,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451580)中所持有的 2,292,000 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
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5451580)中所持有的 673,700 股公司股票
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B886871945),过户价格为 8.20 元/股。
  综上,截至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数为 188,580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的的计算依据
   截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510,818,723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持有股份 188,580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参与分
配的股本总数为 510,630,143 股。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以公司股票于本次差异化分红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6 年 5 月 8 日)的
收盘价格 27.44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
值计算如下:
   (一)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是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45
元/股(含税)。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5 元/股)÷(1+0)
=27.44 元/股-0.45 元/股=26.99 元/股。
   (二)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510,630,143 股×0.45 元/股)÷510,818,723 股≈0.45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5 元/股)÷(1+0)
=27.44 元/股-0.45 元/股=26.99 元/股。
   (三)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根据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26.99-26.99|÷26.99=0.00%<1%。
  综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且本
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永和股份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
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珺珑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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