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1:06: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芯海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天风证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与芯海科技签订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
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受聘担任芯海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规定,天风证券于《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承继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承担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
督导期均已届满,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天风证券在持续督导期满后继续
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天风证券原指派罗妍、孙志洁女士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续督导职责,现罗妍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现委派陈剑先生接替罗妍女士担
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陈剑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
附件)。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孙志洁女士、
陈剑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
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罗妍女士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
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陈剑先生简历
 陈剑先生,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委执行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保荐代
表人,硕士学历。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伟兴水晶、联明股份、科
源液压、中欧汽车、德蓝股份、四季春、先锋电子、晨化股份、大洋泊车、科创新
材、金恒新材等 IPO 项目的改制辅导和上市工作,参与市北高新重大资产重组、裕
华新材公司债券等项目的尽职调查,在投资银行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芯海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