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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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87             证券简称:新广益       公告编号:2026-029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于2026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95,051,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7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4,865,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4.59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18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 18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8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表决结果: 同意94,98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
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2,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46%;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798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表决结果: 同意94,98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
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2,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16%;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691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表决结果:同意94,98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
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46%;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798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9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90%;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563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94,988,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
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2,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46%;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798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1%。
  表决结果:同意94,98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
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354%;反对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1525%;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科峰、王家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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