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6-027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号会议室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38,349,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3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6,511,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7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
份 1,838,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513,98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1,838,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3%。
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0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27%;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0%;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0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27%;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0%;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0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27%;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0%;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0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27%;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0%;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12,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12%;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6,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24%;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94,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100%;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0%;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君
晔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0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27%;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0%;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0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27%;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0%;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9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0%;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吴君晔及其一致行动人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陈天宝、王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0%;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吴君晔及其一致行动人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陈天宝、王胜、甘露、邵尤河、罗元飞、王开武、杨萍已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0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27%;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0%;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是由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怡玲律师和李伟杰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