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科技: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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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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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仟见字[2026]第 242 号
        关于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审议事项及其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
材料。公司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不存在任何隐瞒、疏漏之
处。
                          (以下简称“《公司法》”)、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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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会议的召集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委托理
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
议案》,审议通过《2025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通过《关于
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及内
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及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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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就本次股东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即会议届
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及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等)、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告通知。
    经核查,上述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山南路 198-19 号东方大厦 6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宋川
先生主持。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
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及会议审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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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法人(机构)股东
的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
东的证券账户、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260,236,6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1,268,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2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58,968,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713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58,968,48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58,968,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713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方式见证本次股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
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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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具体
如下:
案的议案》
宜的议案》
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在公司发布的《致欧家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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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以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股
东会审议事项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对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相符,
不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提案以及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
形,也不存在遗漏或搁置审议事项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列入会议议程的上述事项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
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各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21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47,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21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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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47,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21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
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45,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21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
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4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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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21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
反对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49,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928,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46%;
反对 4,303,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7%;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60,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2982%;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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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21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
反对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4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21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4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表决结果:通过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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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43,916,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566%;
反对 2,037,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4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16,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434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宋川持有的 201,268,169 股、郑州泽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持有的 13,009,679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21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4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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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60,21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4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197,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3%;
反对 2,035,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1%;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28,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4516%;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26,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1%;
反对 4,305,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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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57,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4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共青城科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13,205,179 股已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27,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8%;
反对 4,303,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59,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4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共青城科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13,205,179 股已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 号正商环湖国际 12F 电话(Tel):03716595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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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27,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8%;
反对 4,303,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59,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4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共青城科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13,205,179 股已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6,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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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共青城科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13,205,179 股已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6,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共青城科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13,205,179 股已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6,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
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89 号正商环湖国际 12F 电话(Tel):037165953550
传真(Fax):037165953502 网址(Web site):http://www.shineway.org.cn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共青城科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13,205,179 股已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会议通知中所列上述提案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
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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