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7 证券简称:盛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0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的 股 东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1,551,257,70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股份总数的2.15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9人,代表股
份308,180,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 中 小 股 东 9 人 , 代 表 股 份 268,590,81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3%。
(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61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2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7%;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61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2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7%;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597,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31%;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30,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56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2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32%;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01,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反对2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59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2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9%;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32,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2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60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2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7%;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61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2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8%;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44,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2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57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7%;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11,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9%;反对2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57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2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7%;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12,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60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7%;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3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57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6%;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0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工商变更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61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2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7%;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4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2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俞磊律师、李笛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
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