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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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3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7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67,38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20,032,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3762%。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6%。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250,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476%;反对 1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15%;弃权 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0%。
  表决结果:同意 87,250,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476%;反对 1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56%;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68%。
  表决结果:同意 87,250,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476%;反对 1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12%;弃权 2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2%。
  表决结果:同意 87,225,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202%;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35%;弃权 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219,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073%;反对 1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989%;弃权 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37%。
  表决结果:同意 87,224,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215%;反对 1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22%;弃权 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
  表决结果:同意 87,249,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693%;反对 1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989%;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7%。
  表决结果:同意 87,247,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719%;反对 1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989%;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92%。
  表决结果:同意 87,246,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30%;反对 1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78%;弃权 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92%。
  表决结果:同意 87,246,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30%;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35%;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35%。
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194,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191%;反对 19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504%;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徐渊、周清
 (三)结论意见:
  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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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玛顿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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