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6-024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可及时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公司反映,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
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和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象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